为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补充人员不足,促进优秀人才的合理流动,经市编委同意,市委组织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拟在三区、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选用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类别二、选用范围(一) 乌海市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机关公务员,可推荐报名以上三类岗位。
(二)乌海市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只可推荐报名参照管理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可推荐报名机关行政岗位)。
(三)乌海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推荐报名事业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可推荐报名机关行政与参照管理事业岗位)。
三区在上述范围内分别至少择优推荐8名人选,市直各部门至少择优推荐1名人选,多则不限。 三、资格条件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与协调办事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日后出生)。
5.现任职务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选用程序(一)报名
本次推选报名采取各区、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择优推荐,个人经组织同意后也可自愿申请报名。推荐报名时间延长至2017年3月12日。具体步骤如下:
1.各区、各单位根据推荐范围和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报名人选认真填写《推荐选用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在乌海党建网下载),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推荐报名人选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需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有单位公章,区属单位需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及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并须提供本人近期独立或牵头完成的文字综合材料1份,到市行政中心A1104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二)业务水平测试
对各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综合考虑现任岗位及基础能力素质,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初选,并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选。业务水平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测试其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用名额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不加权计分,依据面试成绩,按照拟选用名额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
(三)考察
对拟考察人选,深入其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审核个人干部人事档案。最终根据考察情况,本着人岗相宜、好中选优的原则,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用人选。考察中存在问题不符合选用资格条件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再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五、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用人选的职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试用期合格的,报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在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推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推荐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选用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2999780、2999567(兼传真)。 来源:乌海党建 转自: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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