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统筹布局,择优定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来认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内就服字〔2014〕40号)规定,开展2017年我市创业培训机构定点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愿意承担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具有办学资质和创业培训条件的各类公办、企业办、民办培训机构,包括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就业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都可进行申报。 二、认定办法 由人社局、就业服务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定点机构的培训场所、教学实训设备、机构负责人资质、教师师资、教学计划和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等项目进行评估,对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进行打分认定。 三、申报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并对初步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区就业服务局通过指定网站,统一公布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期限、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 四、申报材料 (1)认定市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请书(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办学条件、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培训人数、师资人数、培训目标等);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4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本培训机构专职授课教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面积不少于70平米的标准化教室2个以上,并配置符合创业培训技术标准教学设备的证明材料; (9)3名以上全(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请各申报单位在复印件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五、地点及联系方式 乌海市劳动保障大厦511房间(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口) 联系人:朱丽惠 联系电话:3158058 请具备以上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递交乌海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审核。申报提交资料及表格下载请登陆乌海市就业服务局网站(www.whsjyj.gov.cn)下载专区。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来源: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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