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办理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间断缴费期间 补费事宜的公告
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为保障全区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防止主观断保行为,兼顾连续参保缴费人员与断保人员的利益平衡,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2016年2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对间断缴费人员的补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文件规定:“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费的,可以补缴间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补缴费用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016年9月,自治区人社厅同意“将2016年、2017年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按原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要严格按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比新旧补费办法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补费时所选用的社平工资不同。原补费政策选用的社平工资为欠费年度上年乌海市社平工资,现政策则选用补缴费用时上年度自治区社平工资。比如,2016年补缴2000年养老保险费,原政策用1999年社平工资436元计算缴费基数,而新政策用2015年社平工资4823元计算。
2.补费时可选择的档次不同。参保人员用原政策补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按社平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进行选择,但新政策只能用社平工资的100%一个标准补费。例如:某参保人员2017年5月需要补缴2000年的养老保险费,如用原政策补缴,选择社平60%的缴费档次,补缴本金和利息1500元左右;选择社平100%的缴费档次,补缴本金和利息2400元左右。如用新政策补缴,需要12000元左右。
由于新旧政策补费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请广大参保人员认真核对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如有间断缴费的,应及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确认,并尽早办理补缴。
首次参保人员补缴费,过渡期内仍按照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首次参保人员受理和审核 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5月9日
2017年度乌海市社保局异地居住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说明一、 认证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 二、认证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在乌海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并且已申请办理异地认证手续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三、认证流程
在下面界面输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二代身份证号)和“验证码”。
点击“登陆”后,出现以下界面:
点现页面下方的“打印”按钮,通过打印机打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待遇领取人员持《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前往您申请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如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已实现网上认证,完成网上认证后,相关资料由协助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留存,待遇领取人员不需再给乌海市社保局邮寄相关资料。
如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实现网上认证,需由居住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资格认证专用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同时随表附一张手持当月日历的五寸照片寄回乌海市社保局。
邮寄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宜化街创业路交叉路口劳动保障大厦510室 庄敏利(收)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电话:0473-3158056
四、异地认证申请程序1、待遇领取人员申请办理异地认证时,需到居住地办事处开“长期居住证明”或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2、每年3月底前携带“长期居住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乌海市社保局办理登记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异地居住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录入人社部《异地自助认证平台》。
3.如异地居住人员需更改地址,请在每年3月底前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如只更改电话不需重新申请,3月底前告知所属社保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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