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女孩骗婚获刑四年 全媒体记者赵云
通讯员王德才张建利 本报讯2013年11月底,海勃湾区一王姓小伙子把一名自称于某某的女孩介绍给自己的父母,并说已和于某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考虑到于某某展示出来的有钱人家的背景,两个人确定下关系。2014年3月份,王某某和于某某订婚并开始同居。
渐渐地,于某某的事情多了起来,她向王某某谎称自己的父亲过世了,有大量遗产继承过户需要和人家打官司,向王某某家索求金钱上的援助。考虑到于某某有这样一个好的家庭背景,为了儿子有个好的将来,王某某的父母不断地给于某某钱,2014年9月律师费3万元,2014年9月9日律师费2.5万元,住宅过户2.5费万元,2015年1月21万元,共29万元。 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谎言总有说破的那一天。随着漏洞越来越多,于某某的谎言撑不下去了,她被王某一家发现了其原名敖某,家住海南区,父母健在,家庭较为贫困的事实。而“于某某”只是她为了生存在北京打工时办理的虚假姓名。2015年3月3日,敖某被王某某及其家人扭送至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刑警大队。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与对方谈恋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敖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追回赃款7万元及赃物,被告人的亲属又主动退赔款7.5万元,故对被告人敖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被告人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4.5万元,返还被害人。 全媒体记者:赵云 通讯员:王德才、张建利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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