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无证收购价值达21万玉米被判刑 网友:收玉米还要证?

  [复制链接]
查看2689 | 回复15 | 2016-7-4 15: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716fd45jw1f5h4eg471nj20sg0i613m.jpg

资料图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3日消息,农闲时为赚钱思谋副业,无证无照收购玉米倒卖牟利,群众举报后被工商部门查获……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无证无照大量非法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是临河区白脑包镇的一名农民,为在农闲期间赚些“活钱儿”,李某便想出了收购玉米倒卖的主意。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李某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
李某随后将非法收购的玉米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非法赚取利润。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李某的违法行为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当场查获,随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与证据固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现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在庭审现场说:“我本想收点粮食赚点钱,可我不知道收玉米还得[乌海论坛禁止词语],不懂法真是太害人了。”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作出有关判决。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张利军说,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张利军说,此案给广大农户敲响了一记警钟。农民利用农闲搞多种经营值得鼓励,但对自己不熟悉的投资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特许经营的农副产品,一定要提前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防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
背景知识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进行工商登记才能进行粮食收购。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收购条件,依法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就可以入市进行收购。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下列条件后才能从事粮食收购。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条件;二要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三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四要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五要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六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来源网络)
来源:腾讯新闻

月上西楼 | 2016-7-4 15:0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不错
音之天下 | 2016-7-4 15: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帮顶 嘿嘿
星光音乐剧场 | 2016-7-10 09: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占坑编辑ing
叶脉 | 2016-7-10 10:2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乐声幻境 | 2016-7-10 11: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位编辑
斜月吟风 | 2016-7-10 12: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一滴 | 2016-7-10 14: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下的接上
风吹杨柳 | 2016-7-10 14: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低调,低调!
煮酒音乐 | 2016-7-10 14: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顶,很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