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6种药品和10家店已被食药监局通报,乌海人千万别再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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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282 | 回复15 | 2016-4-22 10: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食药监局:别再相信这些“神药”啦!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4起药品和2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6起虚假宣传广告
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
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两副药治好各种骨关节疾病,一副药用之后,关节紧贴入位,弯不下腰的也能弯了,红肿僵硬的也消退了。第二副药用之后,原本弯着的腰伸直了,关节修复如初”等。
哈尔滨中药四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南星口服液”
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卧床不起脑中风后遗症的,服用产品后,一天一个样,很快就能坐起来,站起来,走起来,六个月的时间,完全恢复成正常人”等。
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降糖胶囊”
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用3天,患者血糖平稳下降;一个月后,胰岛素分泌就可以基本得到恢复”等。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仙藜口服液”
该产品通过广播健康咨询的方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用一个多月,身上因为糖尿病引发的瘙痒消失了,不用挠了,晚上睡眠也好了,饭后血糖也降下来了,还平稳了”等。

上海泰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康态胶囊”
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用产品不到15天,血压降下来了,畏寒肢冷消失,睡眠香甜;三个月后,偏瘫的肢体运动正常,晕眩耳鸣消失,视物不清,脖子僵硬等问题也消失”等。
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生产的保健食品“康欣牌波尔特胶囊”
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用西药降糖,是一条错误的道路,只会让疾病越来越重。使用当天,感觉身体有了劲,走路不踩棉花;使用三个周期,使用降糖针或吃药明显减少,不再嘴馋,敢吃能睡,平稳控糖,恢复糖代谢。告别并发病,重做健康人”等。
上述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第70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安全风险
单磷酸阿糖腺苷临床用于治疗疱疹病毒感染所致的口炎、皮炎、脑炎及巨细胞病毒感染。监测结果显示,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近年来呈快速增长趋势,严重不良反应报告较多,超适应症用药现象比较突出。
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可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呼吸困难等,单磷酸阿糖腺苷还可能会引起精神障碍和神经损害(如震颤、四肢麻木、惊厥、意识障碍等)以及骨髓抑制(如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数减少等)。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占总报告数的5.05%,14岁以下儿童不良反应的报告约占80%。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数据分析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议:
医务人员在使用本品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给药期间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进行救治。
建议医务人员使用本品时应遵照药品说明书严格控制适应症。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系统研究资料,建议儿童使用时权衡利弊。
建议生产企业加强对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的安全性监测,尤其关注儿童用药的安全性问题,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确保产品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医生和患者,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以减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来源:央视新闻
呼市食药监局:通报10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例
4月20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通报了3月份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网络配图
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
201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和林格尔县新恒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生产者名称为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L/瓶、生产日期2015年06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的“伊例家十三香红烧酱汁(特红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产品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据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20000元,共计2015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2016年2月2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琉久副食品经销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Pate de Foie”字样的铁盒包装食品12盒、标示“濃厚ソ-ス”字样的塑料桶装食品4桶、标示“珍多たれ”字样的食品2桶、标示“DRINKING CHOCOLATE”字样的纸桶食品2桶、标示“烧肉の十二れ”字样的塑料桶食品1桶、标示“RICOSSA”字样的纸盒装食品6盒。上述6种食品共计27桶(盒),均未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配料等信息,属于无中文标签的食品。经调查,上述6种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92.30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没收标示“濃厚ソ-ス”字样的塑料桶装食品等6种无中文标签的食品27盒 (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30元,并处罚款5000元,共计5092.3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内蒙古天之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闷倒驴酒(规格:1L/瓶、酒精度67%vol、生产日期:2015年03月16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闷倒驴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清香型白酒》、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50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没收违法食品闷倒驴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并处5000元罚款,共计505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6年3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蒙琪奶食品经销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呼和浩特市浩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曹旭牌“草原午肉干”6袋(生产日期2015年06月02日、保质期9个月),通辽市草原旭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烘烤)”2袋(净含量:388g/袋、生产日期2015/04/25、保质期9个月),“风干牛肉(烘烤)”2袋(净含量:188g/袋、生产日期2015/03/15和2015/01/14、保质期9个月),“草原旭日风干牛肉干”4袋(净含量:238g/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01/08和2014/09/22、保质期9个月)。经调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1010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没收违法食品14袋,并处5000元罚款。
未取得登记证加工食品案
2016年3月1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禧旺牛羊肉馅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稍卖皮加工,货值金额共计1800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没收制作好的稍卖皮10kg,并处3000元罚款。
进货未查验证件案
2015年10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发酵乳酪酸奶味含乳制品”“羊小腿”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2015年12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椒盐核桃仁”和“好多青虾豆芥末味”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处5000元罚款。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5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川开发区汇金路办事处宽城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的“大丹参”等121种药品销货清单未加盖供货企业公章,销货清单无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并且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提供上述药品供货企业资质及合法票据,未按规定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经调查核实,上述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6548元,违法所得6510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51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共计19606元的行政处罚。
购进使用未取得注册证医疗器械案
2016年3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浩陆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为“NiTi Archwire”的牙齿矫形丝等医疗器械14袋、“游离钩”4袋、“平底舌侧扣”2袋,上述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该诊所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合法的购进票据、供货企业资质。经调查核实,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2100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
经销未取得批准文号化妆品案
2016年1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诺伊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第一元素 水凝清透智能防晒乳(SPF30/PA+++)1盒、水凝轻盈防晒隔离霜(SPF30/PA+++)1盒,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白云区新东方日用化工品厂。该店未能提供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调查,上述2种产品是未经国家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违法所得834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停止内蒙古诺伊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834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2502元,共计3336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黛恩特美容美发会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广州宜合三口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领云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3)第0449号、批号为2015/01/07、净含量为115ml×2的“3D灵感智动冷烫”5盒。经调查核实,上述产品的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符,是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违法所得268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予以黛恩特美容美发会所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26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36元,共计804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方新报
来源:So内蒙古城市生活网

煮酒音乐 | 2016-4-22 10: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位出租,有意请联系电话:13838384381
梦剑 | 2016-4-22 16: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啥玩应呀
楼花吹雪 | 2016-4-22 16: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占坑编辑ing
醉里挑灯看剑 | 2016-4-23 16: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OMG!介是啥东东!!!
月伴终生 | 2016-4-23 16: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弦乐飘飘 | 2016-4-25 14: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发呆,回回帖,工作结束~
韵殇轻坛 | 2016-4-25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围观 沙发在哪里!!!
蓝色梦幻 | 2016-4-25 16: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个帖子,下班咯~
gpmaow79 | 2016-4-26 1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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