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论坛总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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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84 | 回复1 | 2006-3-15 0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乌海论坛总版规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乌海论坛”。

第2条 论坛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论坛的纪律维护由乌海论坛版主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3条 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规则相抵触。

第二章 论坛正式论证用户

第4条 于论坛注册并通过本论坛身份认证之后即成为本论坛正式认证用户,获得论坛内所有普通用户权限。而未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为注册用户,其在论坛的各种权限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5条 使用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将不会通过论坛身份认证,论坛有权禁止或删除该帐号。

第6条 论坛用户人人平等。

第7条 论坛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除非政府部门依法提出要求,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8条 论坛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9条 论坛用户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不当用词)、>**(不当用词)、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第四章 论坛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 论坛用户享有在论坛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1条 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个正式开放版块版主。

第12条 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论坛新版

第13条 论坛用户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14条 论坛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15条 论坛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五章 论坛管理

第16条 论坛设定由管理员(站长)、论坛总版主(论坛管理委员会)、论坛巡警和论坛分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17条 论坛管理员负责论坛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论坛重要公告及协调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一些论坛战略方面的事务,以及论坛改版、论坛功能增加增强等一些技术性方面工作。

第18条 论坛总版主(论坛管理委员会)负责论坛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版主管理、版块增减等事务性方面工作。

第19条 论坛巡警负责论坛内容监管工作。

第20条 论坛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1条 论坛用户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22条 论坛用户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进行关闭权限,删除帐号或封IP地址等处罚,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版权声明

第23条 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4条 乌海论坛有权将在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乌海论坛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5条 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6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 乌海论坛”。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 责任声明

第27条 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8条 论坛用户因为违反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9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0条 本规章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基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1条 论坛保留修改论坛基本规则的权利。

第32条 本基本规则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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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怨无悔 | 2006-3-22 2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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