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为确保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为核心的审判机制改革稳妥推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院审判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按照点面结合、难易结合的推进思路,试行执行长负责制改革,以“1+2+3”(即执行长1名、执行员2名、执行辅助人员3名)的人员结构模式建立执行长为核心的执行工作团队,实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执行效率。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将该院执行局分为3个执行团队,每个执行团队由一名执行长、两名执行员和三名辅助人员组成,负责执行该院管辖非诉执行局受案范围外的执行实施类案件,由执行长主导执行程序,在院长、院级执行业务分管领导、局长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和有关执行管理监督职权,对所在团队完成办案目标任务数量和办理全部案件的质量负责;执行员在执行长的指挥下办理具体案件,接受执行长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执行辅助人员开展工作;辅助人员根据执行长、执行员的安排,履行书记员、法警的相应职责,做好保障及后勤工作。 考虑到现有执行部门负责人都是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善于管理的优秀法官,本次改革中,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对现任执行各庭正职,按照自愿原则,优先转任为执行长。出现的执行长缺位通过自愿报名、党组考核选任的方式产生。被选任为执行长的,在晋职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团队建立了科学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根据各团队的工作量和业绩考评等情况,对执行长及执行员、辅助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及时淘汰和竞选。二是实行团队绩效考核奖励。结合本地区和该院实际,以各团队为单元进行绩效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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