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热电厂办理停暖业务通知
热用户您好:
有需要办理2015-2016年度停暖业务的用户,请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10日期间,到乌海热电厂供热营业厅办理有关业务,逾期将不再办理停供业务。谢谢!
办理停供业务说明:
1.整个采暖期不用暖,属于分户供暖,停暖不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热。无历年采暖费欠费。
2.需要交纳基础采暖费。
3.停暖后如在本采暖期恢复供热需要补交全额费用。
4.停暖业务只针对当年度,以后如果想继续停暖,必须在每一年的9月份重新办理。
营业网点:
1.乌海热电厂供热服务(林荫大道与海拉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原乌海热电厂一期院内)
2.海晨小区收费室
营业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周日休息
冬季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供热咨询电话:6962111
来源:乌海热电厂热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