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国家关于逐级转诊转院的有关精神,从7 月1 日起,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进行大调整。
异地就医政策调整如下:一是我市取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定点医疗保险机构。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患者到上述4家医院就医需要到市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二是自2015 年7月1日起,参保患者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异地就医(包括急诊)的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需先由患者自己负担一定比例后按规定报销。其中,内蒙古地区内的自己负担20% ,其它地区的自己负担30%。三是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到异地就医(异地安置人员除外),统一由市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传染病医院两家专科医院可向患者出具转往市外更高等级专科医院的转院手续。
同时,为了规范异地就医行为,我市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报销专家审核制度。市人民医院成立专家组,每月对全市异地就医申请报销的医疗费进行审核,提出报销意见后由市、区医保局结算。参保患者当年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须于次年1 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申报结算,否则不予报销。(文/孙跃文)
来源:乌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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