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大病保险2014年费用开始报销啦!
报销范围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按比例自付的部分、超过封顶线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确属治疗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的部分。 起付标准 暂定为7000元。
符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采取边调取材料、边结算、边报销的方式,一旦结算完毕后,承办的保险公司将会及时通知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并将报销费用划转到本人的银行卡上。
职工大病保险 职工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确定为:
0-1万元75%、1-3万元80%、3 -5万元85%、5万元以上90%。
2014年度大病保险二次补充报销公告
近日,我公司开展2014年度大病医保二次补充报销,累计自费金额超过7000元(累计自费金额是全年自费金额扣除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外的项目)的城镇职工都将进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我们将在各区医保局张贴符合大病医保人员名单,请前往所在参保地区的医保局查看,符合报销人员电话联系我们,以便进行报销业务处理。
联系电话:0473—2086712 208670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分公司
同时,提醒您:办理报销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工行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医保大厅办理签字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签署委托书、代办人员需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报销人员的身份证、工行医保卡及复印件代其办理。
居民大病保险 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确定为:
0-1万元55%、1-3万元60%、3-5万元65%、5万元以上70%。
为方便居民办理报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向参保人员发出电话通知。
联系电话:0473—6999100
请您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后再提供资料,工作人员不会向您索取银行卡密码等涉密信息!谨防电信诈骗
政策依据
《乌海市大病保险办法》(2013年9月出台)
保障对象
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
承办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购买商业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再次报销。
筹资标准
职工医保每人每年50元,其中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基金划出30元,个人账户划出20元;
居民医保为每人每年25元,全部由基金支出,不用参保居民出一分钱。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支付按年度计算,采取分段累加支付的办法,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乌海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咨询电话: 0473—3158097
(供稿:乌海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乌海新闻”微信综合报道 转载请注明“乌海新闻”,侵权将被举报)
来源:乌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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