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快看 乌海公立医院服务价格有调整!
1调整目标
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完善补偿机制。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旗县级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和内部管理,降低医疗运行成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实现医疗机构不亏损和患者负担不增加的“双赢”目标。
2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
对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长幅度进行控制,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对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进行控制,确保总额不增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学检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高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控制患者实际医药总费用不增长,调整医疗服务机构收入结构,控制不合理费用。
3公益性原则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保障群众享受安全、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调整内容和幅度
1补偿办法
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确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不增加。
2具体调整内容
1.调整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一般检查治疗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临床诊疗项目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手术治疗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50%,挂号费、诊查费合并相应上调,标准附后(60岁以上老人在上调的标准基础上减免1元)。
2.调整部分临床检验类项目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下调10%。
3.自治区发改委近期已调整过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点医院不再做调整。如:普通住院床位费、常规护理费等。
三、
各单位对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挂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市民热线。
四、
此标准自2015年4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反映。
2015年3月26日
(来源:乌海日报 “乌海新闻”微信整理编辑)
来源:乌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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