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员和参公招录3832人简章 (乌海151人 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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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务员和参公招录3832人简章 (乌海151人 附职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832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3月20日之前,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5年3月20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满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全区党群机关、党群系统参公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考试时限为9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为: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6日上午 9:00-10:30 《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综合成绩前每科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他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8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感谢掌上内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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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心 | 2015-3-20 16: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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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udqv51 | 2015-3-26 08: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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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酷的云 | 2015-3-31 14:0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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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相随 | 2015-4-9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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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无处寻 | 2015-4-16 15: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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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记忆 | 2015-4-26 22: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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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禁锢 | 2015-5-3 06: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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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剑 | 2015-5-4 07: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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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nggk09 | 2015-5-18 21: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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