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提示车主朋友们,2014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吨(含12吨)的重型载货车,每辆车可以领取18000元人民币的补贴,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盟市商务局或自治区已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咨询办理。 具体车型、申报材料、企业名单及电话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471-6946797、6944286咨询。(来源:内蒙古电台广播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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