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勃湾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罗某申请执行 乌海市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水泥公司)欠款一案后,执行人员发现此案标的虽然仅为2.7万元,但被执行公司已停产多年,生产经营场地也已不存在,并且仅海勃湾区法院立案执行的涉及某水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有六件,标的近千万元,均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处于停滞中止状态。用执行员的行话说,又上了一个“死案”。 申请人罗某年近六旬,身体多病,原市属停产企业退休职工,生活本就不宽裕,见执行无望,便哭闹不断。 对这件一眼看到底的“死案”,执行人员没有轻言放弃,没有把重点放在安抚、疏导老人面对现实上,他们把“死案”当“特案”办,一条条、一遍遍梳理、查找被执行财产线索。查户籍、房产、银行等,均无效果。但在进一步与申请人核实欠款经过、细节,并调查工商管理机关已注销公司档案后,有了重大发现。执行人员查明该公司的实际所有人为胡某,名义股东为其女儿胡某某,工商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只是挂名。 由此入手,执行人员找到因一刑事案件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控制的胡某,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协助配合下,经做 工作,其认账,承诺还款。执行人员拿着胡某认账还款的书面材料,找到其女儿胡某某,耐心工作后,胡某某终于同意由其个人承担此笔债务,分三期偿还。此“死案”终于柳暗花明,但执行人员在《执行日志》中不无担心得做了这样的记录:“虽达成和解协议,但估计落实较难。” 果不出执行人员所料,协议到期后,因胡某某履行能力确实很差,全部违约不付。这时,执行人员按执行担保直接执行胡某某,查遍了海勃湾区各大银行,扣划了胡某某仅存的4万余元中的2.7万元,案件圆满执结,再无纠纷。当申请人罗某拿到这笔钱时,激动的热泪盈眶,紧紧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说“谢谢你们呀!我本来以为这钱根本拿不回来了”。 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终于使“死案”变成“活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陈玮)
691 13869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