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124号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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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56 | 回复1 | 2012-12-29 10: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1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1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1月1日起,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1月1日起,驾考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
1月1日起,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1月1日起,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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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灯 | 2012-12-29 14: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扣分政策太厉害了 一不小心就扣完了 063 1380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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