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涯网站『内蒙古』匪夷所思:乌海警察你在保护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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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97 | 回复0 | 2012-10-10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乌海警察你在保护谁的利益      我是辽宁省大连市的一名普通市民,我叫孙欣悦,2006年4月12日, 出于投资考虑我购买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裸车价26万,车号辽BCV702。我委托大连联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外租赁该车,。2006年10月份,持有朱汉章证件的人将该车从大连骗租到内蒙古乌海市,将该车卖掉。联仁公司发现租赁汽车人失去联系后,由大连天犬卫星定位系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协助联仁公司将车在内蒙古乌海市追回。同年11月中旬,乌海市公安局两位警官来连找到联仁公司,询问该车情况。两位警官询问公司经理苗苗:“你们公司是如何将辽BCV702君越轿车盗回大连?”该公司苗苗经理回答:“怎么能是我们盗窃的呢,这部车本身就是车辆所有人孙欣悦委托租赁公司对外租赁的车辆,是朱汉章骗走的。事发后,此车又是市公安局天犬公司工作人员开回的。”并向两位警官出示辽BCV702的行车证、车辆登记证、营运证、保险单、租赁合同等所有资料原件。两位警官看后说:“哦,这车原来是这么回事,看来不是你们盗窃的。好吧,我们就是了解一下,事情清楚就可以了。”随后两位来公司调查辽BCV702车的警官就离开了。      2008年7月份,该车检车时发现已经被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刑警大队于2006年11月27日给上了全国车辆盗抢网,此车属于被盗抢车辆,不可以检车。后经车主与海勃湾区刑警大队联系,该大队办案人员称:买赃车的人花了九万元钱买车,如果车主肯出五万元钱的话可以考虑撤网。。。。。。由于车不能检车,就买不了保险,所以我现在一直把车停在了车场不敢开,已经三年了。在这里我想问问乌海市警察你到底在保护谁的利益,我的车,我没有在内蒙古报案,怎么就被盗抢了呢?26万元购买的新车,半年后九万元就转手被卖了,购买赃车的人反倒成了报案人,没有被追究销赃责任,警察还协助讨回买赃车的钱?你买赃车的钱也不在我这里啊,为什么我要给你五万元钱?车被从内蒙古乌海市追回时,车牌号还是原来的车牌号,车内的原车证件都在,你这位买车的大哥是怎么买的车啊?卖车人是车主吗?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刑警大队明知真相,怎么就还给这个车上了盗抢网呢?难道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一样?是谁盗抢了我的车?我是车主,我的车就停在了停车场,我不敢开,因为我的车被被盗抢了?孰之过?孰之责?      以前我听说过被幸福被代表被自愿,今天我的车被被盗抢了,以前听说内蒙古警察黑,现在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903 138903 | ㈤ 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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