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在互联网、报纸等建立驾驶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0、严格教练员管理,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 2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 22、对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驾校,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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