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十七项措施严格驾驶人教育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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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06 | 回复0 | 2012-3-29 09: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
11、大中队或者车辆管理所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12、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等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
13、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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