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收费站仍然收费这就是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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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34 | 回复1 | 2008-12-6 13: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税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提出,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此前,财政部于今年11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汽油、柴油等都将执行消费税。无铅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率为0.2元/升和0.1元/升。   方案提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刊载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税总局等gov-ern-ment网站。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本报也从今日起开通热线029-88429371(每天上午9时~10时)与您共同探讨*的话题。   《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关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gov-ern-ment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gov-ern-ment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gov-ern-ment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317 138317 | 罒 罒
mjh123456 | 2008-12-6 13: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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