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机关要加强办案场所疫情防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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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0817 | 回复0 | 2021-11-11 19: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呈快速发展态势,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纪委监委机关应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守办案安全底线。
一要强化办案场所疫情防控安全责任。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等疫情防控制度按照“谁的人、谁管好”的原则,压紧压实办案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组长的“第一责任”。对“走读”谈话疫情防控程序、履行防控手续、执行防控纪律等情况要进行全程监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正,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担责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二要规范使用谈话场所严格落实办案场所一次谈话一次消毒”措施,要求所有进入办案场所的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进入办案场所人员数量进行严格把控,尽量缩短谈话时长,避免由于人员过多导致交叉感染。
三要做实疫情防控流程。谈话室要做好消杀。谈话前,要通过电话了解等方式,详细询问被谈话人近14天的行程轨迹,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谈话场所。对所有进入谈话室人员,严格做好行程码、健康码查验,对行程码、健康码异常以及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及陪同接送人员,一律不允许在办案场所停留,同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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