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海南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然故意杀人案件,被告刘娜娜(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4年11月,家住乌海市海南区的17岁少女刘娜娜在其叔叔家中因家庭琐事遭到叔叔殴打。第二天,刘娜娜的母亲又因此事与其婶婶发生撕扯,刘娜娜怀恨在心,遂产生杀害8岁堂妹进行报复的想法。 2014年12月24日下午,刘娜娜携带一把水果刀,到堂妹小学门口附近拦截,没有找到堂妹。26日中午,刘娜娜再次携带水果刀来到小学门口附近等候堂妹。看见上学的堂妹后,刘娜娜冲上去将堂妹推倒在地,骑在堂妹身上持刀多次刺向其颈部。路人与学校门卫发现后,迅速制止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刘娜娜抓获归案。归案后,刘娜娜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堂妹虽伤势严重,但经医院及时救治尚无生命危险,后治愈出院。案发后,刘娜娜的父母与堂妹的父母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叔婶对刘某予以谅解。 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娜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娜娜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途中,持刀对儿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考虑刘娜娜属未成年人犯罪,因群众及时制止而犯罪未遂等情节,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判处刘娜娜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891 138891 | 宀 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