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作标准的调整详情如下。据了解,此次调整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实施方案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调整后的工资见下表(点击图片看大图):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实施方案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调整后的工资标准(点击图片看大图):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下表。
来源:活力内蒙古综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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