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
文件来源:乌海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12-18 09:1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全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治区驻市单位中职称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市范围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三、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网络学习不少于30学时,剩余30学时可由实践考察、学术讲座等其他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折算代替。 凡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连续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一年的继续教育,均须达到当年所要求的课时数。 四、培训网址及时间 (二)专业科目学习。 2.完成注册进入个人账号,选择“2018年乌海市专业课程”。 3.点击“在线缴费”,根据个人从事专业进行选课学习。 4.专业科目学习期为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31日。 五、关于继续教育审验 鉴于我市继续教育已实现网络化,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简化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办事流程,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在单独进行继续教育现场审验工作。 今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和市直事业单位申请岗位聘用时,直接提交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即可。 六、其它事宜 (一)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统一选择“乌海市人社局”。 (三)打印个人学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修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后,在网络开放时间段内自行打印培训档案,以备申报职称或申请岗位聘用时使用。 乌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473-3158019 专业科目网络学习技术服务免费咨询电话:400-88365-01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7年12月15日
|